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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对乙酰氨基酚片

日期:2018-12-09
小儿对乙酰氨基酚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62021214

英文名称:Paracetamol Tablets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甘肃天水

剂型:片剂

规格:0.1g

生产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廿铺工业示范区

批准日期:2015-08-06

药品本位码:86905889000885

适应症

用于小儿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及缓解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偏头痛、头痛、肌肉痛、牙痛、神经痛等。

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较少,对胃无刺激性,不引起胃出血,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白细胞减少等不良反应,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相关疾病

小儿感冒,发热,头痛,轻度疼痛,中度疼痛,关节痛,偏头痛

禁忌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含有对乙酰氨基酚及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肝肾功能不全患者、老年患者慎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6.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可通过胎盘,故应考虑到孕妇用本品后可能对胎儿造成的不良影响。
2.虽然哺乳期妇女用本品后在乳汁中可达一定浓度,但在哺乳婴儿尿中尚未发现本品或本品代谢产物排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不推荐使用。

儿童用药

3岁以下儿童因肝、肾功能发育不全,应避免使用。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本品半衰期有所延长,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1.应用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或解痉药(如颠茄)的患者,长期应用本品可致肝脏损害。
2.本品与氯霉素同服,可增强后者的毒性。
3.长期大量与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合用时,有明显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4.本品与抗病毒药齐多夫定(Zidovudine)合用时,可增加其毒性,应避免同时应用。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1.本品为乙酰苯胺类解热镇痛药。通过抑制下丘脑体温调节中枢前列腺素合成酶,减少前列腺素PGE1的合成和释放,导致外周血管扩张、出汗而达到解热的作用,其解热作用强度与阿司匹林相似。
2.通过抑制前列腺素PGE1、缓激肽和组胺等的合成和释放,提高痛阈而起到镇痛作用,属于外周性镇痛药,作用较阿司匹林弱,仅对轻、中度疼痛有效。本品无明显抗炎作用。

药代动力学

1.本品口服吸收迅速,约0.5小时血浆达峰,峰浓度为6ug/ml,本品约25%与血浆蛋白结合,90%~95%在肝脏代谢,主要与葡萄糖醛酸、硫酸及半胱氨酸结合。
2.中间代谢产物对肝脏有毒性作用。
3.t1/2一般为1~4小时(平均为2小时),肾功能不全时不变,但在某些肝病患者可能延长,老年人和新生儿可有所延长,而小儿则有所缩短。
4.本品主要以葡萄糖醛酸结合的形式从肾脏排泄,24小时内约有3%以原形随尿排出。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小儿常用量,按体重每次1~15mg/kg,,4~6小时1次,12岁以下每24小时不超过5次量,疗程不超5天,3岁以下遵医嘱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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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甘肃天水

编号:甘20160094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77344445-5

法定代表人:曾少贵

发证日期:2016-10-24

有效期至:2021-04-13

发证机关: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高建邦

日常监管机构: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吴毅42050000045 黄鹤祥42050000046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李国安

质量负责人:邵常平

注册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廿铺工业示范区

生产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廿铺工业示范区:片剂,硬胶囊剂,散剂,冻干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颗粒剂***

生产范围: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廿铺工业示范区:片剂,硬胶囊剂,散剂,冻干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颗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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