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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菊清解片

日期:2018-12-06
银菊清解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2005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片剂

规格:----

生产地址:钦州市钦北区大井工业园

批准日期:2015-08-27

药品本位码:86905069000599

适应症

辛凉透表,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发热恶寒,头痛咳嗽,咽喉肿痛。

不良反应

1.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
2.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相关疾病

外感风热感冒,外感风热感冒

禁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不适用于风寒感冒,表现为恶寒明显,无汗,头痛身酸,鼻塞流清涕。
4.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5.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在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4片,一日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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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西钦州

编号:桂20160035

分类码:HbZbCb

机构代码:914507002839028986

法定代表人:张喜均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文东旭

日常监管机构: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孙东科、李其松、叶月华、黎培戈、王春学、姚宇哲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甘铁汉

质量负责人:韩宇强

注册地址:钦州市皇马工业园

生产地址:1、钦州市钦北区大井工业园:糖浆剂,片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口服溶液剂,合剂(口服液),茶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盐酸麻黄碱糖浆),洗剂,搽剂,酊剂(外用),丸剂,酒剂,煎膏剂,散剂***2、钦州市皇马工业园:中药前处理和提取(与集团内公司广西百琪药业有限公司共用)***3、钦州市钦州港广西大型临海工业园:中药前处理和提取(1)车间,中药前处理和提取(2)车间***4、广西田东县东海工业集中区:中药前处理和提取***

生产范围:1、钦州市钦北区大井工业园:糖浆剂,片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口服溶液剂,合剂(口服液),茶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盐酸麻黄碱糖浆),洗剂,搽剂,酊剂(外用),丸剂,酒剂,煎膏剂,散剂***2、钦州市皇马工业园:中药前处理和提取(与集团内公司广西百琪药业有限公司共用)***3、钦州市钦州港广西大型临海工业园:中药前处理和提取(1)车间,中药前处理和提取(2)车间***4、广西田东县东海工业集中区:中药前处理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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