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90033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广西南宁
剂型:胶囊剂
规格:每粒装0.5g
生产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建业路68号
批准日期:2018-07-23
药品本位码:86905074000072
适应症
疏肝理气,化痰散结,活血止痛。用于肝郁气滞,痰凝血瘀所致乳房肿痛。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肝郁气滞,痰凝血瘀,乳腺肿瘤,乳癖,乳腺肿瘤
禁忌
尚不明确。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年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1.本品灌服能明显抑制雌二醇诱发的大鼠乳腺增生,明显降低乳腺增生大鼠血清雌二醇水平,降低子宫系数和卵巢系数,提示:
(1)有抑制乳腺小叶增生作用;
(2)能明显抑制角叉菜胶诱发的大鼠足肿胀,提高小鼠热板痛阈值;
(3)抑制小鼠自发活动,提示本品有一定的抗炎、镇痛、镇静的作用。
2.急性毒性试验:本品干膏的水溶液给大鼠灌胃,未能测出LD50,其最大耐受量大于300g总药材/kg,相当于临床拟用日剂量的622倍
3.长期毒性试验:按总药材50g/kg、25g/kg、12.5g/kg灌胃给药(为临床拟用日剂量的104倍、52倍、26倍)一日1次,连续24周,未见明显毒性反应,停药后继续观察2周,亦未见明显的延缓性毒性反应,提示本品按临床拟用途径、剂量、疗程应用是安全的。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阴凉干燥处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在月经周期第五天开始服药,若行经期少于5天者,则从干净后(次日)开始服药;若行经期超过5天者,则在月经来潮的第五天开始服药。连续服用21天。3个月经周期为一疗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