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1975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广西
剂型:散剂
规格:----
生产地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上平路1号
批准日期:2015-08-18
药品本位码:86905063000052
适应症
安神,清热,解毒。用于神经衰弱,咽炎,外治口舌肿痛。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神经衰弱,咽炎,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神经官能症,口腔炎,扁桃体炎,神经衰弱
禁忌
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宜餐后服。
3.胃酸缺乏者慎服。
4.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乐观,切忌生气恼怒。
5.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儿童、孕妇、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闭保存。
执行标准
中药成方制剂第六册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2克,一日3~6克。外用涂敷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