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2208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合剂
规格:每瓶装100ml
生产地址:灵山县灵城镇海岩路99号
批准日期:2015-09-30
药品本位码:86905076000599
适应症
养阴生津,清热利咽,润肺开音。本品主要用于急慢性咽喉炎。
品牌
大力神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咽炎,慢性咽炎,急性咽炎,喉炎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
3.不适用于外感风热引起的咽喉痛及声哑者。
4.急性者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咽喉痛及声哑加重或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部标五册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棕褐色的液体;味微甜,具清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