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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果饮

日期:2018-12-06
金果饮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2208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合剂

规格:每瓶装100ml

生产地址:灵山县灵城镇海岩路99号

批准日期:2015-09-30

药品本位码:86905076000599

适应症

养阴生津,清热利咽,润肺开音。本品主要用于急慢性咽喉炎。

品牌

大力神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咽炎,慢性咽炎,急性咽炎,喉炎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
3.不适用于外感风热引起的咽喉痛及声哑者。
4.急性者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咽喉痛及声哑加重或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部标五册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棕褐色的液体;味微甜,具清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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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西

编号:桂20160165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450700735148030A

法定代表人:张家铭

发证日期:2016-03-04

有效期至:2021-03-03

发证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文东旭

日常监管机构: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李其松、叶月华、谢能波、黄琼新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林忠芬

质量负责人:彭庆华

注册地址:灵山县灵城镇海岩路99号

生产地址:灵山县灵城镇海岩路99号:片剂,糖浆剂,酊剂(内服),酒剂,颗粒剂,硬胶囊剂,合剂,露剂,中药前处理和提取***

生产范围:灵山县灵城镇海岩路99号:片剂,糖浆剂,酊剂(内服),酒剂,颗粒剂,硬胶囊剂,合剂,露剂,中药前处理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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