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1065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广西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5g
生产地址:广西东兰县第三开发区
批准日期:2015-08-20
药品本位码:86905092000078
适应症
清湿热,通鼻窍,疏肝气,健脾胃。本品用于慢性鼻炎,慢性副鼻窦炎,过敏性鼻炎,亦可用于急性传染性肝炎,慢性肝炎,迁延性肝炎。
不良反应
1.全身及皮肤:主要为过敏样反应,临床表现为面色潮红、皮疹、瘙痒、面部水肿、寒战、发热等,严重者可出现过敏性休克。
2.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
3.呼吸系统:胸闷、憋气、呼吸困难、喉水肿。
4.心血管系统:心悸。
5.神经系统:头晕、头痛、四肢麻木、抽搐。
6.其他:视力模糊。
相关疾病
过敏性鼻炎,鼻炎,慢性乙型肝炎,鼻窦炎,病毒性肝炎,甲型病毒性肝炎,慢性肝炎,慢性鼻炎
禁忌
1.妊娠期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处方药,由医生处方使用。
2.有药物过敏史或过敏体质者慎用。
3.目前尚无儿童及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的研究资料,故应慎用本品。
4.该药在妇女经期服用月经量可能增加,故应慎用。
5.首次用药及用药后30分钟内注意观察,出现面色潮红、皮肤瘙痒等。早期过敏症状应引起重视,及时停药,必要时就医,对症处理。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慎用。
儿童用药
慎用。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尚不明确。
药代动力学
尚不明确。
贮藏
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册WS3-B-2062-95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