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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龙药膏

日期:2018-12-04
桂龙药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1464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广西

剂型:煎膏剂(膏滋)

规格:每瓶装200g(相当于总药材1090g);5g(相当于总药材54.5g);50g(相当于总药材545g)。

生产地址:广西天等县天等镇和平路147号

批准日期:2015-08-11

药品本位码:86905098000577;86905098000058;86905098000362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5098000577[每瓶装200g(相当于总药材1090g)];86905098000058[50g(相当于总药材545g)];86905098000362[5g(相当于总药材54.5g)]

适应症

祛风除湿,舒筋活络,温肾补血。用于风湿骨痛,慢性腰腿痛,肾阳不足及气血亏虚引起的贫血,失眠多梦,气短,心悸,多汗,厌食,腹胀,尿频。

品牌

华天宝

不良反应

个别患者服药期间出现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胀便溏现象。

相关疾病

风湿骨痛,慢性腰腿痛,肾阳不足,气血亏虚,肾虚,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

禁忌

1.孕妇及小儿忌用。
2.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感冒发热勿服

注意事项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凡脾胃虚弱,食入难化,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不宜服用。
3.不宜和感冒类药同时服用。感冒发热勿服。
4.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或正在接受其他药物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年老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期间出现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胀便溏者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遵医嘱。

老人用药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主要有增加溶菌酶含量,提高体液免疫功能,抗疲劳,耐缺氧作用。
1.增加溶菌酶含量:桂龙药膏能增加小鼠血清溶酶含量。
2.提高体液免疫功能:能增强小鼠血清抗体凝集素的产生,使血清免疫球蛋白含量增高;对T细胞介导的迟发超敏反应引起的小鼠足肿胀有增强作用。
3.其他:对小鼠具有抗疲劳,耐缺氧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干燥处。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克,一日2次。冲酒或开水溶解后服用。

性状

本品为深棕黑色至黑色稠厚的半流体;气香,味甘、微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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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西

编号:桂20160011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74798293-8

法定代表人:陈定贤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文东旭

日常监管机构:崇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黄建松、黄海俊、莫荣华、黄妹鸿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麦伟康

质量负责人:苏秀萍

注册地址:广西天等县天等镇和平路147号

生产地址:广西天等县天等镇和平路147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糖浆剂,酒剂,煎膏剂,露剂,合剂,中药前处理和提取***

生产范围:广西天等县天等镇和平路147号:合剂,中药前处理和提取,煎膏剂,露剂,酒剂,糖浆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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