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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苏感冒颗粒

日期:2018-12-04
杏苏感冒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63632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广西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重15g

生产地址:广西天等县天等镇和平路147号

批准日期:2015-09-30

药品本位码:86905098000119

适应症

疏风散寒,化痰止咳。用于外感风寒,鼻塞头痛,咳嗽多痰,胸闷。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外感风寒,咳嗽,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禁忌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热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发热明显,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肿痛,咳吐黄痰。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闭,防潮。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5克,一日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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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西

编号:桂20160011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74798293-8

法定代表人:陈定贤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文东旭

日常监管机构:崇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黄建松、黄海俊、莫荣华、黄妹鸿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麦伟康

质量负责人:苏秀萍

注册地址:广西天等县天等镇和平路147号

生产地址:广西天等县天等镇和平路147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糖浆剂,酒剂,煎膏剂,露剂,合剂,中药前处理和提取***

生产范围:广西天等县天等镇和平路147号:合剂,中药前处理和提取,煎膏剂,露剂,酒剂,糖浆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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