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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郁调经膏

日期:2018-12-04
肝郁调经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3825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广西

剂型:煎膏剂(膏滋)

规格:----

生产地址:广西天等县天等镇和平路147号

批准日期:2015-09-30

药品本位码:86905098000294

适应症

疏肝解郁,清肝泻火,养血调经。用于肝郁所致的月经失调,痛经,乳房胀痛。

品牌

华天宝药业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肝郁,月经失调,痛经,不孕,痛经

禁忌

孕妇忌服。

注意事项

1.糖尿病患者慎服。
2.感冒时不宜服用本药。
3.月经过多者不宜服用本药。
4.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量少,或月经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6.服药二周症状无改善,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药品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暂定一年

老人用药

-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不超过20℃)。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0~40克,一日2次。

性状

本品为稠厚的棕黑色半流体;味甜、微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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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西

编号:桂20160011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74798293-8

法定代表人:陈定贤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文东旭

日常监管机构:崇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黄建松、黄海俊、莫荣华、黄妹鸿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麦伟康

质量负责人:苏秀萍

注册地址:广西天等县天等镇和平路147号

生产地址:广西天等县天等镇和平路147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糖浆剂,酒剂,煎膏剂,露剂,合剂,中药前处理和提取***

生产范围:广西天等县天等镇和平路147号:合剂,中药前处理和提取,煎膏剂,露剂,酒剂,糖浆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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