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山颗粒

日期:2018-12-12
双山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6009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广西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5g

生产地址:广西金秀县城解放路3-4号

批准日期:2015-08-04

药品本位码:86905110000097

适应症

清热解毒,化湿消积。用于热毒内蕴证咽炎、扁桃体炎及小儿疳积。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热毒内蕴证,咽炎,扁桃体炎,小儿疳积,盗汗,盗汗

禁忌

糖尿病患者禁服。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闭保存。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5克,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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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西

编号:桂20160148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914513241999626369

法定代表人:庞国

发证日期:2016-01-21

有效期至:2021-01-20

发证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文东旭

日常监管机构:来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陈才安、卢春玲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庞国

质量负责人:洪灼春

注册地址:广西金秀县城解放路3-4号

生产地址:广西金秀县城解放路3-4号:硬胶囊剂,片剂(一车间、二车间),颗粒剂(一车间、二车间),散剂,中药前处理和提取***

生产范围:广西金秀县城解放路3-4号:硬胶囊剂,片剂(一车间、二车间),颗粒剂(一车间、二车间),散剂,中药前处理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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