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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贝罗汉止咳颗粒

日期:2018-12-11
川贝罗汉止咳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1900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广西南宁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0g

生产地址:广西南宁市武鸣伊岭开发区

批准日期:2015-08-08

药品本位码:86905104000072

适应症

清肺,止咳,祛痰。用于伤风咳嗽。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伤风咳嗽,急性上呼吸道感染,伤风咳嗽,止咳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注意事项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适用于伤风咳嗽,其表现为咳嗽,咯痰不爽,常伴有鼻塞流涕,头痛,恶风。
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用三天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闭保存。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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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西南宁

编号:桂20160117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4501227565496507

法定代表人:黄大权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文东旭

日常监管机构: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唐敏玲、彭�彦、翁军、黄�、潘平兴、尹建斌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黄大权

质量负责人:李天平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武鸣伊岭开发区

生产地址:广西南宁市武鸣伊岭开发区:片剂,糖浆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颗粒剂***

生产范围:广西南宁市武鸣伊岭开发区:中药前处理及提取,颗粒剂,片剂,糖浆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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