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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赖氨酸颗粒

日期:2018-12-11
复方赖氨酸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3337

英文名称:Compound Lysine Granules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剂型:颗粒剂

规格:3g

生产地址:南宁市白沙大道100号

批准日期:2015-09-20

药品本位码:86905126000111

适应症

用于防治赖氨酸缺乏引起的小儿食欲缺乏、营养不良和补充赖氨酸、维生素与钙元素。

不良反应

1.偶见嗳气、腹部不适、便秘等。
2.过量使用可出现头痛、疲倦、烦躁、食欲缺乏。

相关疾病

维生素缺乏症,营养不良,营养不良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婴幼儿用量请咨询医师。
2.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本品所含赖氨酸为人体必需氨基酸,能促进生长发育,修复受损神经组织;维生素B1和B6参与体内辅酶的形成,促进体内新陈代谢;钙对人体骨骼的形成、骨组织的重建、肌肉收缩、神经传递、凝血机制以及维持毛细血管通透性等具有重要作用。

药代动力学

尚不明确

贮藏

密封。

作用类别

本品为维生素及矿物质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包(3克),一日3次。用温开水或菜汤,果汁冲服。饭后服用。

性状

本品为淡黄或淡红色可溶性颗粒;气芳香、味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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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西南宁

编号:桂20170231

分类码:HabZb

机构代码:9145010073518906XE

法定代表人:鞠晓培

发证日期:2017-07-17

有效期至:2022-07-16

发证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文东旭

日常监管机构: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唐敏玲、彭琇彥、翁军、黄瑊、刘婧、刘海、覃琦丽、潘静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舒永红

质量负责人:孙宜

注册地址:南宁市白沙大道100号

生产地址:南宁市白沙大道100号:颗粒剂,原料药,小容量注射剂***

生产范围:南宁市白沙大道100号:颗粒剂,原料药(盐酸赖氨酸),小容量注射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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