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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七星茶颗粒

日期:2018-12-11
小儿七星茶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2248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7g

生产地址:北海市合浦县平头岭工业园区经一路23号

批准日期:2015-08-10

药品本位码:86905062000145

适应症

本品开胃消滞,清热定惊。用于小儿积滞化热,消化不良,不思饮食,烦躁易惊,夜寐不安,大便不畅,小便短赤。

品牌

双泉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小儿消化不良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食生冷、油腻等不易消化食品。
2.治疗一周后症状未见改善者,应及时到医院咨询医师。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闭,在干燥处保存。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3.5~7g,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红棕色的颗粒;气微,味甜、微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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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西北海

编号:桂20160109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91450521765818154J

法定代表人:范今剑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文东旭

日常监管机构:北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岑顺坤、刘飞宏、张炜、韩旺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范今剑

质量负责人:苏忠伟

注册地址:北海市合浦县平头岭工业园区经一路23号

生产地址:1、北海市合浦县平头岭工业园区经一路23号:片剂,颗粒剂,酒剂,口服液,中药前处理和提取***2、广西北海市合浦县工业园区经一路西面:片剂,颗粒剂,糖浆剂,喷雾剂,中药前处理和提取(共用广西金诺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范围:1、北海市合浦县平头岭工业园区经一路23号:片剂,颗粒剂,酒剂,口服液,中药前处理和提取***2、广西北海市合浦县工业园区经一路西面:片剂,颗粒剂,糖浆剂,喷雾剂,中药前处理和提取(共用广西金诺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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