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0213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广西柳州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8g
生产地址:广西柳州市柳城县大埔镇河西大道延长线10号
批准日期:2015-08-20
药品本位码:86905142000478
适应症
本品清热解毒,疏风解表。用于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扁桃体炎、咽喉炎属外感风热、热毒壅盛证,症见发热、咽喉肿痛。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扁桃体炎,咽喉炎,外感风热,热毒壅盛,发热,咽喉肿痛,发热
禁忌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1.本方由4味药组成。本方为治温热病毒入于血分,而见发斑、神昏、壮热、烦躁等症,或发热、头痛、咽痛及痄腮、痈肿、疮毒等热毒炽盛之症,或外感风热感冒等的有效成药。
2.以苦寒之大青叶、板蓝根为主,清热解毒、凉血利咽;
3.辅以连翘既散上焦之风热,又泻火解毒,凉血清气,使气血流通,散结消肿而止痛,共起清热解毒,凉血止痛之功,拳参苦凉,功能清热解毒,消痈散结;
4.诸药合用,共奏清热解毒、解肌退热、消肿散结之功。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密封,在干燥处保存。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2袋,一日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