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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板蓝根颗粒

日期:2018-12-05
复方板蓝根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1880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5g(相当原生药15g)

生产地址:南宁市防城港路10号

批准日期:2015-09-10

药品本位码:86905237000321

适应症

清热解毒,凉血。用于风热感冒,咽喉肿痛。

品牌

维威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流行性感冒,感冒,风热感冒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防潮。

执行标准

WS-11180(ZD-1180)-2002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5克,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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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西南宁

编号:桂20160014

分类码:HbZbF

机构代码:91450100MA5K9QU56F

法定代表人:楼春红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文东旭

日常监管机构: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宁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唐敏玲、彭琇彥、翁军、黄瑊、刘婧、刘海、覃琦丽、潘静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韦天宝

质量负责人:孔玉芳

注册地址:南宁市防城港路10号

生产地址:1、南宁市防城港路10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合剂,口服溶液剂,糖浆剂,搽剂,煎膏剂,药用辅料***2、广西来宾市福兴路8号:中药前处理和提取(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用)***3、南宁市友谊路48-19号1号楼三楼:仓库***

生产范围:1、南宁市防城港路10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合剂,口服溶液剂,糖浆剂,搽剂,煎膏剂,药用辅料***2、广西来宾市福兴路8号:中药前处理和提取(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用)***3、南宁市友谊路48-19号1号楼三楼: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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