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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山楂颗粒

日期:2018-12-05
大山楂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1947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5g;每袋装10g(低糖型)

生产地址:南宁市防城港路10号

批准日期:2015-09-10

药品本位码:86905237000307;86905237000314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5237000307[每袋装10g(低糖型)];86905237000314[每袋装15g]

适应症

本品开胃消食。用于食欲不振,消化不良。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胆囊切除术后综合征,胆囊摘除后遗症,再发性胆道综合征,维生素A缺乏病,功能性消化不良,消化不良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孕妇慎服。
2.脾胃虚寒的消化不良者,无积滞者勿用。
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对大山楂颗粒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大山楂颗粒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请将大山楂颗粒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大山楂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服。

儿童用药

小儿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尚不明确。

药代动力学

尚不明确。

贮藏

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1~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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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西南宁

编号:桂20160014

分类码:HbZbF

机构代码:91450100MA5K9QU56F

法定代表人:楼春红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文东旭

日常监管机构: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宁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唐敏玲、彭琇彥、翁军、黄瑊、刘婧、刘海、覃琦丽、潘静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韦天宝

质量负责人:孔玉芳

注册地址:南宁市防城港路10号

生产地址:1、南宁市防城港路10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合剂,口服溶液剂,糖浆剂,搽剂,煎膏剂,药用辅料***2、广西来宾市福兴路8号:中药前处理和提取(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用)***3、南宁市友谊路48-19号1号楼三楼:仓库***

生产范围:1、南宁市防城港路10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合剂,口服溶液剂,糖浆剂,搽剂,煎膏剂,药用辅料***2、广西来宾市福兴路8号:中药前处理和提取(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用)***3、南宁市友谊路48-19号1号楼三楼: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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