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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枇杷露

日期:2018-12-05
强力枇杷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1573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糖浆剂

规格:----

生产地址:南宁市防城港路10号

批准日期:2015-09-10

药品本位码:86905237000666

适应症

养阴敛肺,止咳祛痰。本品主要用于支气管炎咳嗽。

品牌

维威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支气管炎,气管炎,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支气管炎

禁忌

1.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糖尿病患者禁服。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禁用。

儿童用药

禁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执行标准

部标二册

作用类别

本品为内科咳嗽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棕色或黄色的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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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西南宁

编号:桂20160014

分类码:HbZbF

机构代码:91450100MA5K9QU56F

法定代表人:楼春红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文东旭

日常监管机构: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宁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唐敏玲、彭琇彥、翁军、黄瑊、刘婧、刘海、覃琦丽、潘静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韦天宝

质量负责人:孔玉芳

注册地址:南宁市防城港路10号

生产地址:1、南宁市防城港路10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合剂,口服溶液剂,糖浆剂,搽剂,煎膏剂,药用辅料***2、广西来宾市福兴路8号:中药前处理和提取(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用)***3、南宁市友谊路48-19号1号楼三楼:仓库***

生产范围:1、南宁市防城港路10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合剂,口服溶液剂,糖浆剂,搽剂,煎膏剂,药用辅料***2、广西来宾市福兴路8号:中药前处理和提取(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用)***3、南宁市友谊路48-19号1号楼三楼: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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