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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枇杷叶膏

日期:2018-12-11
复方枇杷叶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1366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煎膏剂(膏滋)

规格:----

生产地址:梧州市西江四路扶典上冲32号

批准日期:2015-08-23

药品本位码:86905153000474

适应症

本品清肺,止咳,化痰。用于风热咳嗽引起的咽喉干燥,咯痰不爽等症。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风热咳嗽,风热咳嗽

禁忌

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注意事项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适用于风热咳嗽,其表现为咳嗽,咯痰不爽,痰粘稠或稠黄,咽干舌燥,伴有鼻流黄涕,口渴,头痛,恶风,身热。
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用三天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6.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
7.儿童、老人、孕妇、糖尿病患者、体质虚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闭,置阴凉干燥处.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9~15克,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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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西梧州

编号:桂20160024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450400745110909P

法定代表人:莫武明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文东旭

日常监管机构: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黄伟坚、朱肇强、唐娟娟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莫武明

质量负责人:钟卡宏

注册地址:梧州市西江四路扶典上冲32号

生产地址:梧州市西江四路扶典上冲32号:合剂(口服液),糖浆剂,酊剂(内服),硬胶囊剂,颗粒剂,煎膏剂,片剂,中药前处理和提取,颗粒剂2车间、片剂2车间、硬胶囊剂2车间***

生产范围:梧州市西江四路扶典上冲32号:合剂(口服液),糖浆剂,酊剂(内服),硬胶囊剂,颗粒剂,煎膏剂,片剂,中药前处理和提取,颗粒剂2车间、片剂2车间、硬胶囊剂2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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