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1664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广西玉林
剂型:片剂
规格:薄膜衣片 片重0.32g;糖衣片(片芯重0.31g)
生产地址:广西玉林市城站路1号
批准日期:2015-08-25
药品本位码:86905172000691;86905172000677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5172000691[糖衣片(片芯重0.31g)];86905172000677[薄膜衣片 片重0.32g]
适应症
疏肝解郁,利胆排石,清里泄热,理气止痛。用于胆囊炎,胆道感染,胆道手术后综合症属肝胆湿热证者。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胆囊炎,胆道感染,胆道手术后综合症,肝胆湿热证,胆管炎,胆管炎
禁忌
孕妇、绞窄性肠梗阻患者及结、直肠黑变病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病人忌酒及辛辣肥甘滋腻之品。
2.本品不宜大量、长期服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1.药效学研究表明:乌军治胆片体外对胆石具有明显的溶解作用;
(1)对双氢胆固醇诱发的家兔体内多发性胆石有明显的消石作用;
(2)对小鼠二甲苯炎症、角叉菜胶致足趾肿胀、棉球肉芽肿增生及白细胞游走均有明显的抑制作用;
(3)能显著降低醋酸引起的小鼠扭体反应次数;
(4)可明显促进大鼠胆汁的分泌;
(5)体外实验表明其有一定的抑菌作用。
2.毒理学研究表明:
(1)急性毒性:小鼠灌胃给药最大耐受量为372g/Kg(折合生药计,相当于临床成人剂量0.52g/Kg/日的714倍)。在给药期间及停药后7天,未见其他异常反应及死亡。
(2)长期毒性:以相当于乌军治胆片临床成人剂量0.52g/Kg/日的25倍、50倍剂量,对大鼠连续灌胃给药26周,高剂量组在给药期间有腹泻、神差现象,给药组动物体重增长缓慢;给药期间及结束后14天,高剂量组肝脏脏器系数明显增大,可能与动物体重增长缓慢有关,另见高剂量组的肝、肾有病理学改变,但这些改变可在停药14天后基本恢复。其余未见有因药物因素引起的血液学、血液生化学指标的病理学改变。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黄棕色;味微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