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鸡骨草胶囊

日期:2018-12-07
复方鸡骨草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5742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广西玉林

剂型:胶囊剂

规格:每粒装0.5g

生产地址:广西玉林市城站路1号

批准日期:2015-08-25

药品本位码:86905172000172

适应症

清利肝胆湿热。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肋不舒,脘腹胀满,疲倦乏力,口苦尿黄。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肝胆湿热,功能性消化不良,功能性消化不良

禁忌

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国家药品标准WS-10536(ZD-0536)-2002-2012Z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浅黄棕色至棕褐色的粉末;味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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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西玉林

编号:桂20160122

分类码:HbZbY

机构代码:9145090020042086XF

法定代表人:高海恩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文东旭

日常监管机构: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阙祖斌、陈业坤、栗雪艳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郭国荣

质量负责人:屈美娟

注册地址:玉林市城站路1号

生产地址:1、广西玉林市城站路1号:酊剂(含外用),中药前处理和提取,毒性中药饮片,中药饮片,煎膏剂,合剂,搽剂,软膏剂,糖浆剂,颗粒剂,硬胶囊剂,片剂***2、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仁厚镇玉药集团生产基地:中药前处理和提取***

生产范围:1、广西玉林市城站路1号:酊剂(含外用),中药前处理和提取,毒性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蒸制),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蒸制),煎膏剂,合剂,搽剂,软膏剂,糖浆剂,颗粒剂,硬胶囊剂,片剂***2、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仁厚镇玉药集团生产基地:中药前处理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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