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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板蓝根冲剂

日期:2018-12-10
南板蓝根冲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2195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广西柳州

剂型:颗粒剂、茶剂

规格:每袋装15g,每块重15g

生产地址:广西柳州市鹿寨县城建中西路86号

批准日期:2015-09-03

药品本位码:86905176000314;86905176000307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5176000314[颗粒剂,每袋装15g];86905176000307[茶剂,每块重15g]

适应症

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所致的咽喉肿痛。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咽炎,流行性感冒,感冒

禁忌

糖尿病患者禁服。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用法用量

冲服,一次15克,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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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西柳州

编号:桂20160131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45022373223008X8

法定代表人:刘静明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文东旭

日常监管机构: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周琳、覃日懂、梁庆文、谢宝泽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刘静明

质量负责人:邱淑萍

注册地址:广西柳州市鹿寨县城建中西路86号

生产地址:广西柳州市鹿寨县城建中西路86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茶剂,合剂(口服液),糖浆剂,露剂,中药前处理和提取***

生产范围:广西柳州市鹿寨县城建中西路86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中药前处理和提取,合剂(口服液),糖浆剂,露剂,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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