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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山楂颗粒

日期:2018-12-10
大山楂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0755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广西柳州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15g (2)150g

生产地址:广西柳州市鹿寨县城建中西路86号

批准日期:2015-09-03

药品本位码:86905176000420;86905176000093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5176000420[每袋装150g];86905176000093[每袋装15g]

适应症

本品开胃消食。用于食欲不振,消化不良。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胆囊切除术后综合征,胆囊摘除后遗症,再发性胆道综合征,维生素A缺乏病,功能性消化不良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孕妇慎服。
2.脾胃虚寒的消化不良者,无积滞者勿用。
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对大山楂颗粒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大山楂颗粒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请将大山楂颗粒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大山楂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服。

儿童用药

小儿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尚不明确。

药代动力学

尚不明确。

贮藏

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1~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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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西柳州

编号:桂20160131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45022373223008X8

法定代表人:刘静明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文东旭

日常监管机构: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周琳、覃日懂、梁庆文、谢宝泽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刘静明

质量负责人:邱淑萍

注册地址:广西柳州市鹿寨县城建中西路86号

生产地址:广西柳州市鹿寨县城建中西路86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茶剂,合剂(口服液),糖浆剂,露剂,中药前处理和提取***

生产范围:广西柳州市鹿寨县城建中西路86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中药前处理和提取,合剂(口服液),糖浆剂,露剂,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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