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光散

日期:2018-12-06
足光散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5433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湖北武汉

剂型:散剂

规格:每袋装20g ; 每袋装40g

生产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79-1号

批准日期:2015-06-30

药品本位码:86901933001570;86901933001495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1933001570[每袋装20g];86901933001495[每袋装40g]

适应症

清热燥湿,杀虫敛汗。用于湿热下注所致的角化型手足癣及臭汗症。

品牌

中联

不良反应

恶心,呕吐。

相关疾病

臭汗症,臭汗,腋臭,足癣,手癣,足癣

禁忌

水疱型、糜烂型手足癣禁用。儿童、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
4.用药一次,观察3日,无不良反应,可连续使用3次;如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禁用。

儿童用药

儿童禁用。

老人用药

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国家中成药标准汇编地标国标皮肤科分册WS-10344(ZD-0344)-2002-2011Z

用法用量

外用,取药粉40克加沸水1000~1500毫升,或取药粉20克加沸水500~750毫升,搅拌,溶解,放温,趁热浸泡患处20~30分钟,一日1次,连续三日为一疗程。

性状

本品为浅黄棕色至浅红棕色粉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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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湖北武汉

编号:鄂20160244

分类码:HabZb

机构代码:91420115737512502A

法定代表人:陈训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邓小川

日常监管机构: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杨国文、吴伟王枫、赵琳梁胜、刘华峰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毛晓路

质量负责人:刘平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庙山小区特1号

生产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庙山小区特1号:合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栓剂,软膏剂,乳膏剂(含激素类),凝胶剂,原料药,口服溶液剂,糖浆剂,搽剂,灌肠剂***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79-1号:软胶囊剂,合剂,散剂(外用)***

生产范围: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庙山小区特1号:合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栓剂,软膏剂,乳膏剂(含激素类),凝胶剂,原料药(间苯三酚、亚油酸乙酯、碘化油、盐酸地拉卓),口服溶液剂,糖浆剂,搽剂,灌肠剂***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79-1号:软胶囊剂,合剂,散剂(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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