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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头孢米诺钠

日期:2018-12-05
注射用头孢米诺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9264

英文名称:Cefminox Sodium for Injection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山西大同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g(按C16H21N7O7S3计算)

生产地址:山西省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批准日期:2015-08-31

药品本位码:86902954003734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对本品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大肠杆菌、肺炎杆菌、变形杆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类杆菌属细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1.呼吸系统感染:如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支气管炎、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并发感染、慢性呼吸道疾患继发感染、肺炎、肺化脓症等。2.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如肾盂肾炎、膀胱炎等。3.腹腔感染:如胆囊炎、胆管炎、腹膜炎等。4.盆腔感染:如盆腔腹膜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感染、盆腔死腔炎、子宫旁组织炎等。..其它:如败血症等。

不良反应

偶引起休克,故应注意观察,若病人出现不适感、口内异常感、喘鸣、眩晕、便意、耳鸣、发汗,应停药并适切处置。偶出现全血细胞减少症、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红细胞减少、红细胞压积值降低、血红蛋白减少、血小板减少、凝血酶原时间延长,故应定期进行检查并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停药并适当处置。偶可出现假膜性大肠炎等伴有血便的严重大肠炎,若出现腹痛、频繁腹泻,应速停药并适当处置。有时出现过敏症,可见皮疹,发红、瘙痒、发热。偶出现BUN上升,血中肌酐上升、少尿、蛋白尿等肾功能损害的表现。有时出现GOT、GPT、AL-P上升,偶出现γ-GTP、LAP、LDH、胆红素上升及黄疸。有时出现腹泻,偶出现恶心、呕吐、食欲不振、口内炎、念珠菌病。偶出现维生素K缺乏症状(低凝血酶原症、出血倾向)、维生素B缺乏症状(舌炎、口内炎、食欲不振、神经炎)。偶出现全身乏力感。用雅费氏反应进行肌酐检查时,表观肌酐值有可能升高。直接库姆斯氏试验,有可能是阳性。

相关疾病

老年人吸入性肺炎,老年吸入性肺炎,支气管扩张,细支气管炎,扁桃体炎,支气管炎,败血症,扁桃体炎

禁忌

1.对本品或成分或头孢烯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2.对本品或成分或头孢烯类抗生素有过敏症既往史者,建议禁用,必要时慎用。

注意事项

1.慎重用药(下述患者应慎重用药)。(1)对青霉素类抗生素有过敏症既往史患者。(2)本人或双亲﹑弟兄有易引起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质患者。(3)严重肾损害患者[持续高血药浓度(参照「药代动力学」项)]。(4)高龄者[参照“老年患者用药”项]。(.)经口摄食不足患者或非经口维持营养患者﹑全身状态不良患者[有时会出现维生素K缺乏症状,故应注意观察]。2.重要基本注意。(1)有可能引起休克,故应仔细问诊。另外,事前应做皮肤试敏反应为宜。(2)应作好出现休克时的急救处置准备。另外,给药后应使患者保持安静状态并注意观察。(3)饮酒有时会引起颜面潮红﹑心悸﹑眩晕﹑头痛﹑恶心等,故给药期间及给药后至少1周内应避免饮酒。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对于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仅在治疗的有益性超过危险性时方可用药[尚未确立妊娠期用药的安全性(使用经验少)]。

儿童用药

尚未确立新生儿,早产儿用药的安全性(使用经验少)。

老人用药

高龄者应注意下述内容及用量和给药间隔,并观察患者状态,慎重给药。1.高龄者多见生理功能降低,易出现副作用。2.高龄者会出现维生素K缺乏引起的出血倾向。

药物相互作用

与利尿剂同时使用时,有可能增强肾毒性。动物实验(大鼠)证实,本药可影响酒精代谢,使血中乙醛浓度上升,显示双硫醒样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本品对肾功能正常成人显示剂量依赖性,其平均血浆消除半衰期为2.5小时。本品在慢性支气管炎患者的咳痰中、腹膜炎患者的腹水中以及其他患者的胆汁、子宫内膜、卵巢、输卵管中均能达到治疗浓度。头孢米诺在人体内未见有抗菌活性代谢物。主要从肾排泄,12小时内尿中排泄率为90%。不同程度的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其消除率半衰期延长,肾功能重度损害者(Ccr<10)24小时内尿中排泄率约为10%,中度损害者(Ccr≈48)12小时内尿中排泄率约为60%。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本品仅用于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给药。静脉注射:在静脉注射时,每lg(效价)药物可用20ml注射用水、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溶解。静脉滴注:在静脉滴注时,每1g(效价)药物可用100~500ml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溶解,滴注1~2小时。推荐常用剂量为:成人每次lg(效价),1日2次,可随年龄及症状适宜增减,对于败血症、难治性或重症感染症,1日可增至6g(效价),分3~4次给药;儿童按体重计每次20mg(效价)/kg,1日3~4次。

相关推荐

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山西大同

编号:晋20160008

分类码:HabCa

机构代码:91140200734026330J

法定代表人:苗瑞春

发证日期:2018-08-20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冯征

日常监管机构:大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贾立国 库晓娟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苗瑞春

质量负责人:王志杰

注册地址: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医药园区、第二医药园区

生产地址:山西省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粉针剂(头孢菌素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山西省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医药园区:原料药,无菌原料药,精神药品***山西省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医药园区:原料药,无菌原料药,粉针剂(青霉素类),片剂(青霉素类),硬胶囊剂(青霉素类),颗粒剂(青霉素类),口服混悬剂(青霉素类)***

生产范围:山西省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粉针剂(头孢菌素类),精神药品(酒石酸唑吡坦),原料药(酒石酸唑吡坦)***山西省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医药园区:原料药(头孢羟氨苄、头孢氨苄、头孢丙烯、头孢克肟、头孢妥仑匹酯、克拉维酸钾、克拉维酸钾二氧化硅1:1、克拉维酸钾微晶纤维素1:1、辛伐他汀、洛伐他汀、硫辛酸、萘哌地尔、盐酸米那普仑、依托泊苷、特康唑、非那雄胺、酒石酸唑吡坦),无菌原料药(头孢噻肟钠、硫酸头孢匹罗、头孢哌酮钠、头孢呋辛钠、盐酸头孢甲肟、五水头孢唑啉钠、头孢硫脒、头孢唑肟钠、头孢米诺钠、头孢曲松钠、克拉维酸钾、盐酸头孢替安、头孢替唑钠),精神药品(酒石酸唑吡坦)***山西省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医药园区:原料药(阿莫西林、青霉素V钾、双氯青霉素钠、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2:1、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4:1、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7:1、阿扑西林、氟氯西林镁),无菌原料药(阿莫西林钠、氨苄西林钠、氯唑西林钠、美洛西林钠、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无菌粉(5:1)、青霉素钾、青霉素钠、替卡西林钠、阿洛西林钠),粉针剂(青霉素类),片剂(青霉素类),硬胶囊剂(青霉素类),颗粒剂(青霉素类),口服混悬剂(青霉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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