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泉颗粒

日期:2018-12-06
乳泉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1020010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颗粒剂(无糖型)

规格:每袋装4g

生产地址:宜宾罗龙工业集中区滨江东路1号

批准日期:2015-06-11

药品本位码:86902294000080

适应症

通经,活血,下乳。用于产后缺乳、少乳、乳汁不畅;乳房松软、下垂;产后出血过期不止、量多、色淡,有小腹空坠感;头晕、气短、心悸、耳鸣;面色无华、萎黄;食欲不振、大便涩滞。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产后缺乳,少乳,乳汁不畅,泌乳障碍

禁忌

糖尿病患者禁服。

注意事项

1.忌食辛辣、勿过食咸味、酸味,宜食富有营养的食物。
2.恶露过多者不宜服用。
3.感冒时不宜服用。合并有肝病、肾病、心脏病、结核病等疾病者,应向医师咨询。
4.若乳房红肿热痛,或乳汁突然减少,应去医院就诊。
5.服药7天,乳汁未见增多,应去医院就诊。
6.若服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或乳儿有不良反应,均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暂定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每次4克,1日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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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四川宜宾

编号:川20160051

分类码:HabZab

机构代码:91511500709060705C

法定代表人:任智勇

发证日期:2018-01-02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张庆营

日常监管机构:宜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陆俊清、肖军祥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任智勇

质量负责人:石兆勇

注册地址:宜宾罗龙工业集中区滨江东路1号

生产地址:宜宾罗龙工业集中区滨江东路1号:糖浆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丸剂,颗粒剂,硬胶囊剂,散剂,口服溶液剂,小容量注射剂,片剂,合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原料药***

生产范围:宜宾罗龙工业集中区滨江东路1号:糖浆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丸剂,颗粒剂,硬胶囊剂,散剂,口服溶液剂,小容量注射剂,片剂,合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原料药(门冬氨酸鸟氨酸、盐酸莫西沙星、群多普利、埃索美拉唑钠、双醋瑞因、盐酸普拉克索、香菇多糖、普瑞巴林、盐酸乙哌立松、茴拉西坦、盐酸氯卡色林、对甲苯磺酸依度沙班、依帕列净、牛磺熊去氧胆酸、盐酸巴尼地平、氯沙坦钾、穿琥宁、奈韦拉平、盐酸小檗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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