蛇胆川贝液

日期:2018-12-12
蛇胆川贝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2020181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合剂

规格:每支装10ml

生产地址:普定县城关镇安织路(原新风砖厂)

批准日期:2015-08-04

药品本位码:86905512000091

适应症

本品用于祛风止咳,除痰散结。用于急性支气管炎和慢性支气管炎中的风热咳嗽,痰多,气喘,胸闷,咳痰不爽或久咳不止。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支气管炎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适用于肺热咳嗽,其表现为咳嗽,咯痰不爽,痰粘稠。
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6.孕妇﹑体质虚弱者慎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慎用。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不超过20℃)。

执行标准

国家《国家药品标准(修订)颁布件WS3-B1832-94-2011

用法用量

本品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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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贵州

编号:黔20160088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21565107-0

法定代表人:余开华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19-11-27

发证机关: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钟春�

日常监管机构:普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夏勇、马晓峰、江斌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余开华

质量负责人:晏其龙

注册地址:普定县城关镇安织路(原新风砖厂)

生产地址:贵州省普定县城关镇安织路(原新风砖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糖浆剂,酊剂(含中药提取)***

生产范围:贵州省普定县城关镇安织路(原新风砖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糖浆剂,酊剂(含中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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