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9013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贵州安顺
剂型:胶囊剂
规格:每粒装0.45g(含对乙酰氨基酚250mg)
生产地址:贵州省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航大道
批准日期:2015-06-11
药品本位码:86905436000092
适应症
清热解毒,疏风解表。本品用于普通感冒﹑流行性感冒,外感风热证,症见发热,头痛,鼻塞﹑流涕﹑咳嗽﹑咽痛。
品牌
百灵鸟
不良反应
1.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
2.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
3.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4.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嗜睡﹑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停药后可自行恢复。
相关疾病
普通感冒,流行性感冒,外感风热证,发热,头痛,鼻塞,流涕,普通感冒
禁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盐酸金刚烷胺﹑马来酸氯苯那敏。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脑血管病史﹑精神病史或癫痫病史患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7.有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儿童﹑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密闭。
用法用量
一次2粒,一日2-3次。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黄至棕褐色的颗粒及粉末;气微,味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