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芝胶囊

日期:2018-12-04
灵芝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0201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胶囊剂

规格:每粒装0.27g

生产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石路1号

批准日期:2015-02-16

药品本位码:86900372002322

适应症

本品用于宁心安神,健脾和胃。本品用于失眠健忘,身体虚弱,神经衰弱。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失眠,神经衰弱,失眠健忘

禁忌

外感发热患者忌服。

注意事项

1.本品宜餐后服。
2.服本品一周后症状未见改善,或症状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尚不明确。

药代动力学

尚不明确。

贮藏

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部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四册WS3-B-0753-91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的粉末,味苦、微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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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东广州

编号:粤20160053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4401011904851166

法定代表人:黄坤荣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德伟

日常监管机构: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潮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张屿峰、陈静、龙焕儒、黄卉、林楚钊、杨燕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黄坤荣

质量负责人:郑如文

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石路1号

生产地址:广东省潮州市二期工业园区振兴路南:共用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归属企业: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广州市海珠区南石路1号:片剂(含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合剂,口服溶液剂,糖浆剂,进口药品分包装(头孢类胶囊剂)***广州市萝岗区镇龙柯岭路2号:颗粒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

生产范围:广东省潮州市二期工业园区振兴路南:共用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归属企业: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广州市海珠区南石路1号:片剂(含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合剂,口服溶液剂,糖浆剂,进口药品分包装(头孢类胶囊剂)***广州市萝岗区镇龙柯岭路2号:颗粒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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