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4872
英文名称:Suppositoria Levamisoli Hydrochloridi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剂型:栓剂
规格:150mg
生产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黄岐鄱阳路249号
批准日期:2015-08-18
药品本位码:86900398000845
适应症
用于蛔虫、蛲虫、钩虫的治疗。
不良反应
1.一般轻微。有恶心、呕吐、腹痛等,少数可出现味觉障碍、疲惫、头晕、头痛、关节酸痛、神志混乱、失眠、发热、流感样症群、血压降低、脉管炎、皮疹、光敏性皮炎等,偶见蛋白尿,个别可见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少数甚至发生粒细胞缺乏症(常为可逆性),常发生于风湿病或肿瘤患者。
2.另尚可引起即发型和Arthus氏过敏反应,可能系通过刺激T细胞而引起的特应性反应。
3.个体病例可出现共济失调,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相关疾病
蛔虫病,蛲虫病,钩虫病,蛔虫病
禁忌
肝肾功能、肝炎活动期、妊娠早期或原有血吸虫病者禁用。
注意事项
1.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服用本品后易诱发粒细胞缺乏症;
2.干燥综合征患者慎用;
3.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干燥综合征患者接受本品治疗,第一周每日50mg、第二周每日100mg、第三周每日150mg后,多数发生副作用,如红斑丘疹、关节痛加重伴肿胀、肌痛、流感症征群、失眠、神志混乱等,再予以攻击量后,上述症状又可重现。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儿童用药
参照用法用量。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噻嘧啶合用可治疗严重的钩虫感染,并可提高驱除美洲钩虫的效果。
2.与噻苯哒唑合用可治疗肠道线虫混合感染。
3.与枸橼酸乙胺嗪先后顺序应用可治疗丝虫感染。
4.不宜与四氯乙烯合用,以免增加其毒性。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物毒理
1.本品为四咪唑的左旋体,可选择性地抑制虫体肌肉中的琥珀酸脱氢酶,使延胡索酸不能还原为琥珀酸从而影响虫体肌肉的无氧代谢,减少能量产生。
2.当虫体与之接触时,能使神经肌肉去极化,肌肉发生持续收缩而致麻痹;药物的拟胆碱作用有利于虫体的排出。其活性约为四咪唑(消旋体)的1~2倍,但毒副作用则较低。
3.另外,药物对虫体的微管结构可能有抑制作用。左旋咪唑还有免疫调节和免疫兴奋功能。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用法用量
1.直肠给药治蛲虫、蛔虫病:1岁内用50mg;3岁内用75mg5岁内用100mg;10岁内用150mg。一次1粒,一日1次,连用3天为一疗程。
2.治钩虫病:1~4岁用25mg;5~12岁用50mg;13~15岁用100mg。一次1粒,一日1次,连用3天为一疗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