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9991010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合剂
规格:每支装10ml
生产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天保路11号
批准日期:2015-03-12
药品本位码:86900411000395
适应症
1.本品为小儿咳嗽类非处方药药品。
2.清热宣肺,止咳平喘。用于小儿咳嗽属风热犯肺证,症见:发热,咳嗽或咯痰,流涕或鼻塞,咽痛,口渴。
品牌
潘高寿
不良反应
个别患者发生恶心、呕吐、腹泻、头晕。
相关疾病
小儿咳嗽,风热犯肺,小儿咳嗽
禁忌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注意事项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风寒咳嗽者不适用,表现为发热无汗,咽痒咳嗽,痰白稀薄。
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就医。
4.脾胃虚弱者慎用。
5.对本药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按触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1.小儿脏腑娇嫩,形气未充,卫外功能差,易感受外邪。外邪所袭肌表,必先侵扰肺部,肺失清肃而致咳嗽,小儿系纯阳之体,又风为阳邪,外感后病邪易化热,故小儿咳嗽以热症为最多,该药清宣肺热,止咳平喘而对症治疗。
2.成分有麻黄、石膏、黄芩、苦杏仁、甘草等组成。方中麻黄宣肺解表、平喘止咳,石膏清肺泄热,生津液,二者相辅相制,一宣一降,一辛一寒,热邪得清,肺气宣发宿降有权,则咳喘有止。
3.又配苦杏仁助麻黄平喘止咳。
4.降肺气,黄芩助石膏清肺泄热,泻火解毒,消炎抗菌。板兰根、北豆根、甘草三药清热、解毒又利咽散肿。
5.诸药合用,达到宣肺气、清肺热、止咳、化痰、平喘之功效。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WS3-599(Z-119)-2002(Z)
用法用量
口服。
1~2岁:每次3~5毫升;
3~5岁:每次5~10毫升;
6~14岁:每次10~15毫升,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棕褐色的液体;气香,味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