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清热利肺口服液

日期:2018-12-07
小儿清热利肺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9991010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合剂

规格:每支装10ml

生产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天保路11号

批准日期:2015-03-12

药品本位码:86900411000395

适应症

1.本品为小儿咳嗽类非处方药药品。
2.清热宣肺,止咳平喘。用于小儿咳嗽属风热犯肺证,症见:发热,咳嗽或咯痰,流涕或鼻塞,咽痛,口渴。

品牌

潘高寿

不良反应

个别患者发生恶心、呕吐、腹泻、头晕。

相关疾病

小儿咳嗽,风热犯肺,小儿咳嗽

禁忌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注意事项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风寒咳嗽者不适用,表现为发热无汗,咽痒咳嗽,痰白稀薄。
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就医。
4.脾胃虚弱者慎用。
5.对本药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按触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1.小儿脏腑娇嫩,形气未充,卫外功能差,易感受外邪。外邪所袭肌表,必先侵扰肺部,肺失清肃而致咳嗽,小儿系纯阳之体,又风为阳邪,外感后病邪易化热,故小儿咳嗽以热症为最多,该药清宣肺热,止咳平喘而对症治疗。
2.成分有麻黄、石膏、黄芩、苦杏仁、甘草等组成。方中麻黄宣肺解表、平喘止咳,石膏清肺泄热,生津液,二者相辅相制,一宣一降,一辛一寒,热邪得清,肺气宣发宿降有权,则咳喘有止。
3.又配苦杏仁助麻黄平喘止咳。
4.降肺气,黄芩助石膏清肺泄热,泻火解毒,消炎抗菌。板兰根、北豆根、甘草三药清热、解毒又利咽散肿。
5.诸药合用,达到宣肺气、清肺热、止咳、化痰、平喘之功效。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WS3-599(Z-119)-2002(Z)

用法用量

口服。
1~2岁:每次3~5毫升;
3~5岁:每次5~10毫升;
6~14岁:每次10~15毫升,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棕褐色的液体;气香,味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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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东广州

编号:粤20160060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19048780-8

法定代表人:杨东升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德伟

日常监管机构: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张屿峰、陈静、肖奕阳、高云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杨东升

质量负责人:卢其福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天保路11号

生产地址:1、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天保路11号
2、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茶山东路7号
3、从化明珠工业园创业大道南4号
:1、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天保路11号
糖浆剂,合剂,口服液,煎膏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
2、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茶山东路7号
共用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归属企业:广州白云山敬修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从化明珠工业园创业大道南4号
共用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归属企业: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范围:1、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天保路11号2、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茶山东路7号3、从化明珠工业园创业大道南4号:1、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天保路11号糖浆剂,合剂,口服液,煎膏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2、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茶山东路7号共用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归属企业:广州白云山敬修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从化明珠工业园创业大道南4号共用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归属企业: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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