蛇胆川贝液

日期:2018-12-07
蛇胆川贝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2397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糖浆剂

规格:每支装10ml

生产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天保路11号

批准日期:2015-03-20

药品本位码:86900411000340

适应症

本品用于祛风止咳,除痰散结。用于急性支气管炎和慢性支气管炎中的风热咳嗽,痰多,气喘,胸闷,咳痰不爽或久咳不止。

品牌

潘高寿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热痰咳嗽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适用于肺热咳嗽,其表现为咳嗽,咯痰不爽,痰粘稠。
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6.孕妇﹑体质虚弱者慎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慎用。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不超过20℃)。

执行标准

国家《国家药品标准(修订)颁布件WS3-B1832-94-2011

用法用量

本品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2次。

性状

本品为浅黄色至浅黄棕色的澄清液体,味甜,微苦,有凉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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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东广州

编号:粤20160060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19048780-8

法定代表人:杨东升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德伟

日常监管机构: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张屿峰、陈静、肖奕阳、高云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杨东升

质量负责人:卢其福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天保路11号

生产地址:1、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天保路11号
2、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茶山东路7号
3、从化明珠工业园创业大道南4号
:1、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天保路11号
糖浆剂,合剂,口服液,煎膏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
2、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茶山东路7号
共用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归属企业:广州白云山敬修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从化明珠工业园创业大道南4号
共用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归属企业: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范围:1、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天保路11号2、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茶山东路7号3、从化明珠工业园创业大道南4号:1、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天保路11号糖浆剂,合剂,口服液,煎膏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2、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茶山东路7号共用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归属企业:广州白云山敬修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从化明珠工业园创业大道南4号共用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归属企业: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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