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2397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糖浆剂
规格:每支装10ml
生产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天保路11号
批准日期:2015-03-20
药品本位码:86900411000340
适应症
本品用于祛风止咳,除痰散结。用于急性支气管炎和慢性支气管炎中的风热咳嗽,痰多,气喘,胸闷,咳痰不爽或久咳不止。
品牌
潘高寿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热痰咳嗽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适用于肺热咳嗽,其表现为咳嗽,咯痰不爽,痰粘稠。
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6.孕妇﹑体质虚弱者慎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慎用。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不超过20℃)。
执行标准
国家《国家药品标准(修订)颁布件WS3-B1832-94-2011
用法用量
本品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2次。
性状
本品为浅黄色至浅黄棕色的澄清液体,味甜,微苦,有凉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