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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南板蓝根颗粒

日期:2018-12-05
复方南板蓝根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0780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广东广州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0g

生产地址:广州市新港中路赤岗北路33号,广东省阳春市站港路民营开发区

批准日期:2015-08-18

药品本位码:86900412000301

适应症

消炎解毒。本品用于咽炎,疮疖肿痛。

品牌

奇星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急性腮腺炎性睾丸炎,急性流行性腮腺炎性睾丸炎,鼻疖,咽炎,疖

禁忌

糖尿病患者禁服。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3.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6.疮疖较重或局部变软化脓时应到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棕褐色颗粒;气微香,味甜、微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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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东广州

编号:粤20160065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61841434-4

法定代表人:张春波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德伟

日常监管机构: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张屿峰、陈静、肖奕阳、高云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张春波

质量负责人:陈波

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赤岗北路33号

生产地址:广东省阳春市站港路民营开发区:颗粒剂,散剂。***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七星岗:共用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归属企业: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广州市新港中路赤岗北路33号:丸剂(浓缩丸),片剂,散剂,颗粒剂,硬胶囊剂,口服液,中药前处理车间)***广州市从化明珠工业园创业大道南4号(除K1栋):共用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归属企业: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范围: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七星岗:共用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归属企业: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广州市从化明珠工业园创业大道南4号(除K1栋):共用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归属企业: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广东省阳春市站港路民营开发区:颗粒剂,散剂。***广州市新港中路赤岗北路33号:丸剂(浓缩丸),片剂,散剂,颗粒剂,硬胶囊剂,口服液,中药前处理车间(口服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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