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2417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颗粒剂
规格:(1)每瓶(袋)装1.5g(2)薄膜衣颗粒:每瓶(袋)装1.53g
生产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赤岗北路33号
批准日期:2015-03-26
药品本位码:86900412000653;86900412000455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0412000653[每瓶(袋)装1.5g];86900412000455[薄膜衣颗粒:每瓶
适应症
清热解毒。本品用于热性病之发热,如扁桃腺炎﹑上呼吸道炎﹑咽炎﹑气管炎﹑感冒所引起的高热以及温热病之烦热不解。
品牌
奇星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小儿发烧,扁桃体炎,支气管炎,咽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气管炎,感冒,咽炎,小儿发烧,小儿发烧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并发症者应去医院就诊。
5.小儿﹑孕妇﹑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新清宁胶囊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医师指导下使用。
儿童用药
医师指导下使用。
老人用药
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袋,一日2次,用温开水送服。
性状
本品为棕褐色颗粒或薄膜衣颗粒;气香,味苦、微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