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0783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广东广州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0g,每袋装5g
生产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赤岗北路33号、广东省阳春市站港路民营开发区、广东惠州市博罗县公庄镇
批准日期:2015-02-16
药品本位码:86900412000769;86900412000851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0412000769[每袋装10g];86900412000851[每袋装5g]
适应症
益气养阴,固表敛汗。用于气阴不足之自汗、盗汗及小儿盗汗。
品牌
奇星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气阴不足,气阴不足
禁忌
糖尿病患者禁服。
注意事项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3.本品宜饭前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1.止汗。
(1)对毛果芸香碱引起的实验动物出汗亢进有较好的对抗作用;
(2)对在偏高温(28℃)环境中的实验动物出汗有抑制作用。
2.提高免疫功能。明显增强免疫受抑实验动物(环磷酰胺模型)的细胞免疫和体液免疫功能。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部标十四册
用法用量
用开水冲服,四周岁以下儿童,一次5克,一日2次。四周岁以上儿童,一次5克,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黄棕色颗粒,味甜,微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