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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枣牛黄散

日期:2018-12-05
猴枣牛黄散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2791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广东广州

剂型:散剂

规格:每瓶装0.36g

生产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赤岗北路33号、广东省阳春市站港路民营开发区

批准日期:2015-03-26

药品本位码:86900412000165

适应症

除痰镇惊,通窍。用于小儿惊风,痰涎壅盛。

品牌

奇星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小儿惊风,痰涎壅盛,小儿惊风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运动员慎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大脑细胞出现生理功能紊乱,引起脑细胞异常放电过程,出现意识丧失、肌肉抽动等症状。其中遗传因素不可忽视,常有阳性家族史。本症常有反复发作倾向,可能由于高热惊厥使小儿缺氧,有损于脑细胞,损伤的脑细胞又增加了异常放电的机会,形成恶性循环,严重者可致脑细胞永久性损害。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WS3-B-2050-95

用法用量

口服,一岁以上一次0.36g,未满周岁一次0.18g。一日2-3次。

性状

本品为棕褐色粉末;气香,味甘、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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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东广州

编号:粤20160065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61841434-4

法定代表人:张春波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德伟

日常监管机构: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张屿峰、陈静、肖奕阳、高云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张春波

质量负责人:陈波

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赤岗北路33号

生产地址:广东省阳春市站港路民营开发区:颗粒剂,散剂。***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七星岗:共用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归属企业: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广州市新港中路赤岗北路33号:丸剂(浓缩丸),片剂,散剂,颗粒剂,硬胶囊剂,口服液,中药前处理车间)***广州市从化明珠工业园创业大道南4号(除K1栋):共用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归属企业: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范围: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七星岗:共用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归属企业: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广州市从化明珠工业园创业大道南4号(除K1栋):共用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归属企业: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广东省阳春市站港路民营开发区:颗粒剂,散剂。***广州市新港中路赤岗北路33号:丸剂(浓缩丸),片剂,散剂,颗粒剂,硬胶囊剂,口服液,中药前处理车间(口服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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