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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凤宝胶囊

日期:2018-12-05
龙凤宝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2414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胶囊剂

规格:每粒装0.5g

生产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赤岗北路33号

批准日期:2015-02-10

药品本位码:86900412000813

适应症

补肾,健脾益气,宁神益智。本品用于更年期综合征及神经衰弱。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神经衰弱,更年期综合症,更年期综合征

禁忌

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本品宜饭前服用。3.凡阴虚阳亢,血分有热,胃火炽盛,肺有痰热,外感热病者慎服。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遮光,干燥处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的粉末;气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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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东广州

编号:粤20160065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61841434-4

法定代表人:张春波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德伟

日常监管机构: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张屿峰、陈静、肖奕阳、高云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张春波

质量负责人:陈波

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赤岗北路33号

生产地址:广东省阳春市站港路民营开发区:颗粒剂,散剂。***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七星岗:共用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归属企业: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广州市新港中路赤岗北路33号:丸剂(浓缩丸),片剂,散剂,颗粒剂,硬胶囊剂,口服液,中药前处理车间)***广州市从化明珠工业园创业大道南4号(除K1栋):共用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归属企业: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范围: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七星岗:共用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归属企业: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广州市从化明珠工业园创业大道南4号(除K1栋):共用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归属企业: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广东省阳春市站港路民营开发区:颗粒剂,散剂。***广州市新港中路赤岗北路33号:丸剂(浓缩丸),片剂,散剂,颗粒剂,硬胶囊剂,口服液,中药前处理车间(口服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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