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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胆泻肝丸

日期:2018-12-09
龙胆泻肝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0083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丸剂(水丸)

规格:每瓶装60g

生产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

批准日期:2015-05-14

药品本位码:86900415000681

适应症

本品用于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品牌

花城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皮脂腺增生,老年皮脂腺增生,老年性皮脂腺增生,老年性皮脂腺痣,老年性增生,腺瘤样皮脂腺增生,婴儿青铜综合征

禁忌

对此药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闭,防潮。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3~6g,一日2次。

性状

本品为暗黄色的水丸;味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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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东广州

编号:粤20160052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440101MA59BH7X51

法定代表人:石洪超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德伟

日常监管机构: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张志钧、高云、龙焕儒、黄卉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石洪超

质量负责人:李镜友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

生产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均含头孢菌素类),丸剂(水丸、水蜜丸、蜜丸、浓缩丸),合剂,口服液,糖浆剂,煎膏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广州市从化明珠工业园创业大道南4号(除K1栋):共用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归属企业: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广西田东县东海工业集中区:共用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归属企业:广西白云山盈康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范围: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均含头孢菌素类),丸剂(水丸、水蜜丸、蜜丸、浓缩丸),合剂,口服液,糖浆剂,煎膏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均含头孢菌素类),丸剂(水丸、水蜜丸、蜜丸、浓缩丸),合剂,口服液,糖浆剂,煎膏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广州市从化明珠工业园创业大道南4号(除K1栋):共用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归属企业: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广西田东县东海工业集中区:共用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归属企业:广西白云山盈康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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