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0818
商品名:赞诺欣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剂型:片剂(缓释)
规格:0.4g
生产地址:广州市芳村大道东25号
批准日期:2015-08-03
药品本位码:86900407000316
适应症
本品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单纯性和复杂性泌尿道感染。
品牌
南新
不良反应
1.胃肠道反应: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或呕吐。
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嗜睡或失眠。
3.过敏反应:皮疹、皮肤瘙痒,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光敏反应较少见。
4.偶可发生:
(1)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混乱、幻觉、震颤。
(2)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
(3)静脉炎。
(4)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
(5)关节疼痛。
5.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注射部位刺激症状,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
相关疾病
单纯性泌尿道感染,复杂性泌尿道感染
禁忌
对本品及氟喹诺酮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饮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
2.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
3.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需停药。
4.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腹水)可减少药物清除,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
5.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例如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动物实验未证实喹诺酮类药物有致畸作用,但对孕妇用药进行的研究尚无明确结论。鉴于本药可引起未成年动物关节病变,故孕妇禁用。
2.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时应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
本品在婴幼儿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安全性尚未确定,但本品用于数种幼龄动物时,可致关节病变,因此不宜用于18岁以下的小儿及青少年。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常有肾功能减退,因本品部分经肾排出,需减量应用。
药物相互作用
1.尿碱化剂可减低本品在尿中的溶解度,导致结晶尿和肾毒性。
2.喹诺酮类抗菌药与茶碱类合用时可能由于与细胞色素P450结合部位的竞争性抑制,导致茶碱类的肝消除明显减少,血消除半衰期(t1/2β)延长,血药浓度升高,出现茶碱中毒症状,如恶心﹑呕吐﹑震颤﹑不安﹑激动﹑抽搐﹑心悸等,本品对茶碱的代谢虽影响较小,但合用时仍应测定茶碱类血药浓度和调整剂量。
3.本品与环孢素合用,可使环孢素的血药浓度升高,必须监测环孢素血浓度,并调整剂量。
4.本品与抗凝药华法林合用时虽对后者的抗凝作用增强较小,但合用时也应严密监测患者的凝血酶原时间。
5.丙磺舒可减少本品自肾小管分泌约50%,合用时可因本品血浓度增高而产生毒性。
6.本品可干扰咖啡因的代谢,从而导致咖啡因消除减少,血消除半衰期(t1/2β)延长,并可能产生中枢神经系统毒性。
7.本品与非甾体类抗炎药芬布芬合用时,偶有抽搐发生,因此不宜与芬布芬合用。
8.与口服降血糖药同时使用时可能引起低血糖,因此用药过程中应注意监测血糖浓度,一旦发生低血糖时应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适当处理。
药物过量
对于急性药物过量的病人,应密切观察并给予支持疗法,并持续补液,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只能清除少量氧氟沙星(<10%)。
药物毒理
1.本品具有广谱抗菌作用,抗菌作用强:
(1)对多数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和流感嗜血杆菌、嗜肺军团菌、淋病奈瑟菌等革兰阴性菌有较强的抗菌活性。
(2)对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链球菌、化脓性链球菌等革兰阳性菌和肺炎支原体、肺炎衣原体也有抗菌作用,但对厌氧菌和肠球菌的作用较差。
2.本品为氧氟沙星的左旋体,其体外抗菌活性约为氧氟沙星的两倍,其作用机制是通过抑制细菌DNA旋转酶的活性,阻止细菌DNA的合成和复制而导致细菌死亡。
药代动力学
1.口服后吸收完全,相对生物利用度达95%~100%,血药达峰时间(Tmax)约为1小时,多次给药后稳态血药浓度(Css)约给药后第3天达到。
2.食物对本品的吸收影响很少。
3.血消除半衰期(t1/2b)约为4.7~7.0小时,蛋白结合率为20%~25%。
4.本品吸收后广泛分布至各组织、体液,组织中的浓度常超过血药浓度而达有效水平。
5.本品尚可通过胎盘屏障。
6.本品主要以原形自肾排泄,少量(3%)在肝内代谢,口服24小时内尿中排出给药量的75%~90%,尿中代谢物很少,本品以原形自粪便中排出少量,给药后24小时和48小时内累积排出量分别为给药量的1.6%和3.9%。
7.本品也可通过乳汁分泌。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