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5115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贵州
剂型:搽剂
规格:每瓶装30ml、60ml、125ml
生产地址:贵州省龙里县谷脚镇
批准日期:2015-06-29
药品本位码:86905447000067;86905447000050;86905447000043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5447000067[每瓶装60ml];86905447000050[每瓶装125ml];86905447000043[每瓶装30ml]
适应症
1.苗医:抬奥,抬强腿。
2.中医:祛风除湿、活血化瘀、消肿止痛。用于寒湿痹症,闪挫伤筋等症。
不良反应
涂擦部位如有明显灼热感或瘙痒、局部红肿等情况,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相关疾病
寒湿痹症,闪挫伤筋,风湿性关节炎,韧带损伤,寒湿痹症
禁忌
1.孕妇、年老体弱者禁用。
2.心功能不全者及有出血倾向者禁用。
3.治疗期间少食生、冷、酸、涩、腥味食物,少接触冷水。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皮肤破溃处禁用。
2.若有沉淀摇匀使用。
3.治疗期间少食生、冷、酸、涩、腥味食物,少接触冷水。
4.涂擦部位如有明显灼热感或瘙痒、局部红肿等情况,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禁用。
老人用药
年老体弱者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为避免与其他任何药物间的相互作用,在服用其他药物时,切记向医生或药剂师做系统咨询。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外用。每次用药棉球蘸取药液适量(5~10毫升)涂擦患处,然后用梅花针轻叩该处皮肤,多次重复,直至皮肤下有蚁行或发热麻木感。每日2~3次。一个疗程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