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乌颗粒

日期:2018-12-07
精乌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2020380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贵州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0g

生产地址:贵州省都匀市大坪镇

批准日期:2015-03-16

药品本位码:86905523000134

适应症

本品用于补肝肾,益精血,壮筋骨。用于失眠多梦,耳鸣健忘,头发脱落及须发早白。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失眠,耳鸣

禁忌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辛辣食物。
2.感冒病人不宜服用。
3.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及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糖尿病患者慎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尚不明确。

药代动力学

尚不明确。

贮藏

遮光,密封(常温:10-30℃)保存

执行标准

部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五册WS3-B-3012-98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每次1块或1袋,一日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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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贵州

编号:黔20160099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5200007143580982

法定代表人:张沛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钟春�

日常监管机构: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杨军、艾勇、周瑛、荣匀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张沛

质量负责人:马骏

注册地址:贵州省都匀市大坪镇

生产地址:贵州省都匀市大坪镇:糖浆剂,酊剂(含外用),口服溶液剂,酒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含中药提取)***

生产范围:贵州省都匀市大坪镇:糖浆剂,酊剂(含外用),口服溶液剂,酒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含中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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