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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盐酸克林霉素

日期:2018-12-05
注射用盐酸克林霉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1831

英文名称:Clindamycin Hydrochloride for Injection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剂型:注射剂

规格:0.3g(以C18H33ClN2O5S计算)

生产地址:广州市经济开发区东区东博路6号

批准日期:2015-05-13

药品本位码:86900356001310

适应症

1.革兰氏阳性菌引起的下列各种感染性疾病:
(1)扁桃体﹑化脓性中耳炎﹑鼻窦炎等。
(2)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和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等。
(3)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疖﹑痈﹑脓肿﹑蜂窝组织炎﹑创伤﹑烧伤和手术感染等。
(4)泌尿系统感染:急性尿道炎﹑急性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等。
(5)其他:脊髓炎﹑败血症﹑腹膜炎和口腔感染等。
2.厌氧菌引起的各种感染性疾病:
(1)脓胸﹑肌脓肿﹑厌氧菌性肺炎。
(2)皮肤和软组织感染﹑败血症。
3.腹腔内感染:腹膜炎﹑腹腔内脓肿。
女性盆腔及生殖器感染:子宫内膜炎﹑非淋球菌性输卵管及卵巢脓肿﹑盆腔蜂窝组织炎及妇科手术后感染等。

不良反应

1.局部反应:肌内注射后,在注射部位偶可出现轻微疼痛,长期静脉滴注应注意静脉炎的出现。
2.胃肠道反应:偶见恶心、呕吐、腹痛及腹泻。
3.过敏反应:少数病人可出现药物性皮疹、皮炎,极少数病人出现过敏性休克。
4.对造血系统基本无毒性反应,偶可引起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减少等,一般轻微,为一过性。
5.少数病人可发生一过性碱性磷酸酶、血清转氨酶轻度升高及黄疸。
6.极少数病人出现血尿,多与给药剂量过大、给药速度过快有关,经治疗后一般可恢复。
7.极少数病人可产生伪膜性肠炎。

相关疾病

扁桃体炎,化脓性中耳炎,鼻窦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肺炎,肺脓肿

禁忌

本品与林可霉素有交叉耐药性,对本品或林可霉素有过敏史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与青霉素、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无交叉过敏反应,可用于对青霉素过敏者。
2.本品与氨苄青霉素、苯妥英、巴比妥盐酸盐、氨茶碱、葡萄糖酸钙及硫酸镁可产生配伍禁忌;与红霉素呈拮抗作用,不宜合用。
3.肝、肾功能损害者及小于4岁儿童慎用,孕妇及哺乳妇女使用本品应权衡利弊。
4.如出现伪膜性肠炎,选用万古霉素口服0.125~0.5g,每日4次,进行治疗。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妇女用药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确立,且本品可透过胎盘,妊娠妇女慎用;本品可分泌至母乳中,哺乳期妇女慎用,必须使用本品时,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

12岁以下的儿童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未确立。

老人用药

65岁以上老年患者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未确立。患有严重基础疾病的老年人易发生腹泻或假膜性肠炎等不良反应,用药时需密切观察。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可增强吸入性麻醉药的神经肌肉阻断现象,导致骨骼肌软弱和呼吸抑制或麻痹(呼吸暂停),在手术中或术后合用时应注意。以抗胆碱酯酶药物或钙盐治疗可望有效。
2.本品与抗蠕动止泻药、含白陶土止泻药合用,在疗程中甚至在疗程后数周有引起伴严重水样腹泻的假膜性肠炎可能。因可使结肠内毒素延迟排出,从而导致腹泻延长和加剧,故本品不宜与抗蠕动止泻药合用。与含白陶土止泻药合用时,本品的吸收将显著减少,故两者不宜同时使用,需间隔一定时间(至少2小时)。
3.本品具神经肌肉阻断作用,可增强神经肌肉阻断药的作用,两者应避免合用。本品与抗肌无力药合用时将导致后者对骨骼肌的效果减弱,为控制重症肌无力的症状,在合用时抗肌无力药的剂量应予调整。
4.氯霉素或红霉素在靶位上均可置换本品,或阻抑本品与细菌核糖体50S亚基的结合,体外试验显示本品与红霉素具拮抗作用,故本品不宜与氯霉素或红霉素合用。
5.与阿片类镇痛药合用时,本品的呼吸抑制作用与阿片类的中枢呼吸抑制作用可因相加而导致呼吸抑制延长或引起呼吸麻痹(呼吸暂停)的可能,故必须对病人进行密切观察或监护。
6.本品不宜加入组份复杂的输液中,以免发生配伍禁忌。

药物过量

本品过量可引起全身症状,应对症支持治疗。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不能有效清除。

药物毒理

1.药理作用:
(1)本品为林可酰胺类抗菌素,主要通过与50S亚单位细菌核糖体结合,抑制细菌的早期蛋白质合成,清除细菌表面的A蛋白和绒毛状外衣,使其易被吞噬和杀灭。
(2)体外试验表明,克林霉素对以下微生物有活性:
①需氧革兰氏阳性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表皮葡萄球菌(均包括产青霉素酶和不产青霉素酶的菌株)、链球菌(粪肠道球菌除外)、肺炎球菌。
②厌氧革兰氏阴性杆菌属:拟杆菌属(含脆弱拟杆菌群和产黑素拟杆菌群)和梭杆菌。
③厌氧革兰氏阳性不产芽孢杆菌属:丙酸杆菌属、真细菌属和放线菌属。
④厌氧和微需氧的革兰氏阳性杆菌属:消化球菌属、微需氧链球菌和消化链球菌属。
2.毒理研究:
(1)遗传毒性:
Ames沙门菌属回复突变试验和大鼠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2)生殖毒性:
大鼠经口给予本品剂量为300mg/kg,未见对动物交配和生育力有影响。大鼠和小鼠分别经口给予克林霉素剂量高达600mg/kg或皮下注射剂量为250mg/kg,结果未见有致畸胎作用。然而,尚无在妊娠妇女上进行充分和严格的临床研究,动物的生殖研究并不能完全预测人类的反应,只有在明确需要时,本品才能用于怀孕期。

药代动力学

1.本品肌内注射后血药浓度达峰时间(tmax),成人约为3小时,儿童约为1小时。
2.静脉注射本品300mg,10分钟血药浓度为7mg/L。表观分布容积(Vd)约为94L。本品的蛋白结合率高,为92%-94%。
3.本品体内分布广泛,可进入唾液、痰、呼吸系统、胸腔积液、胆汁、前列腺、肝脏、膀胱、阑尾、精液、软组织、骨和关节等,也可透过胎盘,但不易进入脑脊液中。在骨组织、胆汁及尿液中可达高浓度。
4.本品在肝脏代谢,部分代谢物可保留抗菌活性。代谢物由胆汁和尿液排泄。约10%给药量以活性成分由尿排出,其余以不具活性的代谢产物排出。血消除半衰期约为3小时,肝、肾功能不全者可略有延长。血液透析及腹膜透析不能清除本品。

贮藏

密闭,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

执行标准

YBH01022004

用法用量

1.成人:深部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给药。
(1)中度感染:0.6~1.2g/日,分2~3次。
(2)严重感染:1.2~2.7g/日,分2~3次。或遵医嘱。
2.儿童:肌肉注射或静脉滴注给药。
(1)中度感染:15~25mg/kg/日,分2~3次。
(2)严重感染:25~40mg/kg/日,分2~3次或遵医嘱。
3.静脉滴注将本品0.3g用100ml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液稀释,静脉滴注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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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东广州

编号:粤20160621

分类码:HabZb

机构代码:914401015583834183

法定代表人:李捍雄

发证日期:2016-06-23

有效期至:2021-06-22

发证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严振

日常监管机构: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龙焕儒、黄 卉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颜稚宏

质量负责人:郭德铭

注册地址:广州市经济开发区东区东博路6号

生产地址:广州市经济开发区东区东博路6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洗剂,合剂,干混悬剂,冻干粉针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生化提取车间,原料药。***

生产范围:广州市经济开发区东区东博路6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洗剂,合剂,干混悬剂,冻干粉针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外用制剂),生化提取车间(注射制剂),原料药(黄藤素、盐酸右异可利定,甘草酸二铵、盐酸克林霉素棕榈酸酯、苄达赖氨酸、右泛醇、呋喃唑酮、磺胺甲�唑、卡络磺钠、盐酸文拉法辛、消旋山莨菪碱、埃索美拉唑镁、苯甲酸阿格列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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