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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胆泻肝片

日期:2018-12-06
龙胆泻肝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3021444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河北

剂型:片剂

规格:每片重0.3g

生产地址:河北省新乐市南环东路1号

批准日期:2015-07-16

药品本位码:86902743001040

适应症

本品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耳部疼痛,胁痛口苦。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眩晕,耳聋,胆囊炎,胆囊炎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孕妇,年老体弱,大便溏软者慎用。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3.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滋补性中成药。4.有高血压﹑心律失常﹑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以及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4-6片,一日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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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河北

编号:冀20150133

分类码:HabZbCab

机构代码:10791788-X

法定代表人:岳一发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许彦增

日常监管机构: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刘刚 解元 郝晓芳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岳一发

质量负责人:石全信

注册地址:河北省新乐市南环东路1号

生产地址:河北省新乐市南环东路1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合剂,口服溶液剂,糖浆剂,麻醉药品***

生产范围:河北省新乐市南环东路1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合剂,口服溶液剂,糖浆剂,麻醉药品(盐酸替利定片、盐酸替利定胶囊、福尔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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