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7769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河北
剂型:合剂
规格:每支装10ml
生产地址:河北省新乐市南环东路1号
批准日期:2015-09-30
药品本位码:86902743000814
适应症
清热解毒。本品用于热毒壅盛所致的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热毒壅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上呼吸道感染
禁忌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孕妇忌服。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忌服。
儿童用药
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第一部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