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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疲灵颗粒

日期:2018-12-06
消疲灵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3022534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河北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0克(相当于原药材13.2克)

生产地址:河北省新乐市南环东路1号

批准日期:2015-07-13

药品本位码:86902743000722

适应症

益气活血,养血安神。用于过度疲劳引起的心悸气短,四肢酸痛,全身无力,精神疲惫,烦躁失眠,食欲不振和病后体质虚弱。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过度疲劳,病后体质虚弱,过度疲劳

禁忌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感冒发烧、上呼吸道感染者禁服。

注意事项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本品宜饭前服用。
3.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6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年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阴凉干燥处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0~20克,一日1~3次,6天为一疗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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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河北

编号:冀20150133

分类码:HabZbCab

机构代码:10791788-X

法定代表人:岳一发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许彦增

日常监管机构: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刘刚 解元 郝晓芳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岳一发

质量负责人:石全信

注册地址:河北省新乐市南环东路1号

生产地址:河北省新乐市南环东路1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合剂,口服溶液剂,糖浆剂,麻醉药品***

生产范围:河北省新乐市南环东路1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合剂,口服溶液剂,糖浆剂,麻醉药品(盐酸替利定片、盐酸替利定胶囊、福尔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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