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3021198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河北
剂型:片剂
规格:----
生产地址:河北省新乐市南环东路1号
批准日期:2015-09-30
药品本位码:86902743000395
适应症
本品清热泻火,散风止痛。用于热毒内盛、风火上攻所致的头痛眩晕、目赤耳鸣、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牙龈肿痛、大便燥结。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扁桃体炎,咽炎,头痛,耳鸣,偏头痛
禁忌
孕妇慎服。
注意事项
1.忌食辛辣食物。
2.孕妇慎用。
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
4.有心律失常、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大便溏软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三天后症状未改善,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服。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第一增补本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4片,一日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