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血康口服液

日期:2018-12-06
脑血康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3021707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河北

剂型:合剂

规格:每支装10ml

生产地址:河北省沙河市栾卸工业区

批准日期:2015-09-30

药品本位码:86902614000905

适应症

活血化瘀,破血散结。用于中风,半身不遂,口眼歪斜,舌强言搴,更适用于高血压性脑出血后的脑血肿、脑血栓等。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中风,高血压性脑出血,脑血肿,脑血栓,颅内血肿,脑血栓

禁忌

出血者及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

本品久置稍有沉淀,可摇匀后服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禁用。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1.脑血康口服液药理作用在于可以改善微循环、改善脑部缺氧和降低血压作用;且能加速纤维蛋白溶解,促进血肿的溶化和吸收,以解除颅内占位性病变所致的损害,有利于神经功能的恢复。同时可以降低血液粘度,减少血流阻力,改善血液流变内容,从而可以预防、治疗高血压患者血小板聚集、脑血栓、脑出血、高脂血症等心脑血管性疾病
2.急性毒性:以临床治疗量375倍的脑血康浓缩给小鼠灌胃,连续观察7日,未见毒性反应及死亡。
3.亚急性毒性:家兔及大鼠实验表明,脑血康无明显毒性,使用安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ml,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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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河北

编号:冀20150094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10730483-X

法定代表人:李长庚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许彦增

日常监管机构:沙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李洋 罗晶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赵西茹

质量负责人:赵西茹

注册地址:沙河市栾卸工业区

生产地址:沙河市栾卸工业区: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糖浆剂,酊剂***

生产范围:沙河市栾卸工业区: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糖浆剂,酊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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