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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青龙合剂

日期:2018-12-08
小青龙合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2021424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湖北宜昌

剂型:合剂

规格:每瓶装100ml

生产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坝路50号

批准日期:2015-09-30

药品本位码:86901833000925

适应症

本品解表化饮,止咳平喘。本品用于风寒水饮,恶寒发热,无汗,喘咳痰稀。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流行性感冒,外感风寒

禁忌

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肝肾功能不全者禁服。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内热咳喘及虚喘者不适用。4.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5.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8.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9.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用时摇匀。

性状

本品为棕黑色的液体;气微香,味甜、微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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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湖北宜昌

编号:鄂20160015

分类码:HbZab

机构代码:75700395―9

法定代表人:李美林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刘文斌

日常监管机构: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张跃丽、韩露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翟伟东

质量负责人:杨振清

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坝路50号

生产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坝路50号: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浓缩丸、水丸、水蜜丸、糊丸)、合剂、糖浆剂、散剂、露剂、口服溶液剂、酊剂。(含中药提取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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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范围:湖北省宜昌市西坝路50号:硬胶囊剂,中药提取,糖浆剂(露剂),合剂(口服溶液剂),酊剂,小容量注射剂,丸剂(浓缩丸、水丸、水蜜丸、糊丸),片剂,颗粒剂(散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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