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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参注射液

日期:2018-12-08
丹参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2020393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湖北十堰

剂型:注射剂

规格:每支装2ml

生产地址:湖北省十堰市郧县经济开发区天圣路1号

批准日期:2015-09-21

药品本位码:86901842000107

适应症

本品用于活血化瘀,通脉养心。用于冠心病胸闷,心绞痛。

不良反应

偶见过敏反应。

相关疾病

冠心病,心绞痛,心绞痛

禁忌

对本类药物有过敏或严重不良反应病史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宜在同一容器中与下列药物混用。
2.本品是纯中药制剂,保存不当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所以使用前必须对光检查,发现药液出现混浊、沉淀、变色、漏气等现象时不能使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尚无本品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的信息。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遮光。

执行标准

国家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二十册WS3-B-3766-98

用法用量

1.肌内注射,一次2~4ml,一日1~2次。
2.静脉注射,一次4ml(用50%葡萄糖注射液20ml稀释后使用),一日1~2次。
3.静脉滴注,一次10~20ml(用.%葡萄糖注射液100~.00ml稀释后使用),一日1次。
4.或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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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湖北十堰

编号:鄂20160132

分类码:HbZab

机构代码:914203046917593145

法定代表人:杜顺林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刘文斌

日常监管机构: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赵亮、赵中和、张莹莹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杜顺林

质量负责人:张宏

注册地址:湖北省十堰市郧县经济开发区天圣路1号

生产地址:1.湖北省十堰市郧县经济开发区天圣路1号;2.湖北省十堰市白浪开发区东路8号。:1.大容量注射剂(聚丙烯塑料瓶)、小容量注射剂(含中药提取车间);2.片剂(含激素类)、硬胶囊剂、干混悬剂、颗粒剂、糖浆剂、合剂、丸剂(水丸、水蜜丸、浓缩丸)、煎膏剂(膏滋)(含中药提取车间)。***

生产范围:1.湖北省十堰市郧县经济开发区天圣路1号;2.湖北省十堰市白浪开发区东路8号。:1.大容量注射剂(聚丙烯塑料瓶)、小容量注射剂(含中药提取车间);2.片剂(含激素类)、硬胶囊剂、干混悬剂、颗粒剂、糖浆剂、合剂、丸剂(水丸、水蜜丸、浓缩丸)、煎膏剂(膏滋)(含中药提取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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