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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热解毒颗粒

日期:2018-12-07
清热解毒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5187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8g

生产地址:沧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海路10号

批准日期:2015-09-24

药品本位码:86902667000525

适应症

清热解毒,养阴生津,泻火。本品用于风热型感冒。

不良反应

头晕,呕吐。

相关疾病

风热型感冒,风热型感冒

禁忌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滋补性中药。
3.本品适用于风热感冒,症见发热咽痛,口干或渴,咳嗽痰黄。
4.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5.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6.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禁用。

儿童用药

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日3次,一次1~2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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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河北沧州

编号:冀20150198

分类码:HabZb

机构代码:911309017006655051

法定代表人:吴雪君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许彦增

日常监管机构:肃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张红娟 王传 林志贤 杨文雷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吴学东

质量负责人:郑爱华

注册地址:沧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海路10号

生产地址:沧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海路10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水丸、水蜜丸、浓缩丸),原料药***河北省肃宁县城东2公里:膏药***

生产范围:沧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海路10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水丸、水蜜丸、浓缩丸),原料药(来氟米特)***河北省肃宁县城东2公里:膏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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