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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参酮胶囊

日期:2018-12-10
丹参酮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3020110

英文名称:Danshentong Capsules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胶囊剂

规格:每粒装0.25g

生产地址:承德市兴隆县兴隆镇大友开发区

批准日期:2015-09-23

药品本位码:86902674000105

适应症

抗菌消炎。用于痤疮,扁桃腺炎,外耳道炎,疖,痈,外伤感染,烧伤感染,乳腺炎,蜂窝组织炎,骨髓炎等。

品牌

雾灵山

不良反应

偶见皮肤过敏反应,停药即可恢复正常。

相关疾病

鼻疖,痤疮,扁桃腺炎,外耳道炎,疖,痈,外伤感染,痤疮,痤疮,扁桃腺炎,外耳道炎,疖、痈,外伤感

禁忌

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
2.切忌以手挤压患处。
3.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
4.不宜同时使用外用药类,如需配合使用,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儿童﹑年老体弱或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如有多量结节﹑囊肿﹑脓疱等应去医院就诊。
7.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
8.痤疮服药2周﹑其他适应症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中国/河北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禁用。

儿童用药

儿童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年老体弱者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适宜人群

细菌感染,喉咙炎症患者适用。

不适宜人群

孕妇不适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丹参酮胶囊经实验证实具有以下药理作用:
1.丹参酮胶囊具有广谱抗菌作用,对金黄色葡萄球菌、人型结核杆菌、分枝杆菌、痤疮棒状杆菌、铁锈色毛发癣菌、红色毛发癣菌、炭疽杆菌具有较强的抗菌活性。
2.体外实验结果表明,本品对多种革兰氏阳性球菌感染有良好的抑菌作用,且对耐青霉素、链霉素和四环素、多粘菌素的耐药金葡菌株,仍有良好的抑菌作用。
3.动物实验证实,本品对于炭疽杆菌的体外生长有抑制作用。v4.丹参酮胶囊对人型结核杆菌H37RV有不同程度的抑制作用,对分枝杆菌607,溃疡分枝杆菌也有不同程度的抑制作用,对痤疮棒状杆菌也有抑制作用。
5.丹参酮胶囊具有雌性激素样活性。
6.丹参酮胶囊可抑制铁锈色毛发癣菌和红色毛发癣菌等真菌的生长。
7.丹参酮胶囊可通过抑制白细胞氧自由基释放可降低血PGF2n和PGE水平。
8.丹参酮胶囊具有氢化可的松样作用。

药代动力学

尚不明确。

贮藏

密封,干燥处保存。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3-B-3140-98-2009

作用类别

抗菌消炎类处方药。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4粒,一日3-4次。小儿酌减。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红色至棕色的颗粒或粉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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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河北承德

编号:冀20150104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91130800109147372M

法定代表人:王刚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许彦增

日常监管机构: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张国刚、赵欣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王刚

质量负责人:杨晓刚

注册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兴隆镇大友开发区

生产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兴隆镇大友开发区:片剂,硬胶囊剂***山东省平邑县经济开发区:中药提取***

生产范围: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兴隆镇大友开发区:片剂,硬胶囊剂***山东省平邑县经济开发区:中药提取(丹参乙醇提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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